- 作者:
- 来源: 华健网
- 日期: 2026-09-02
- 阅读次数: 9 次
在城市化更新与基建扩容的推进过程中,征地拆迁环节权利集中、流程繁杂,除核心征收补偿争议外,部分配套行政执法与监管履职等问题也相对突出,其中,部分隐蔽性的行政不规范行为,为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带来了难题。实务中存在行政机关以“拆违代征收”、消极履职、监管衔接不足等情况,客观上影响补偿公平性。普通群众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,难以识别此类程序瑕疵,往往在财产权益受损后难以有效救济。想要破解这类衍生行政争议,需要律师熟悉各类行政执法规则,擅长从细节中锁定履职瑕疵,通过合法法律途径推动问题解决。
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在明律所”)创始合伙人、首席督导律师马丽芬,师从律所主任杨在明,是国内最早专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之一。执业近二十年来,她专注破解各类隐蔽性、复合型行政违法案件,精准把握乡镇执法、公安履职、行业监管的法定边界,擅长以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为抓手,确认行为违法、督促履职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,她荣获“2025年度杰出女律师30佳”“2026年GRCD中国客户首选政府监管律师15强”,被当事人赞为“定海神针”。

马丽芬律师在办案中始终坚持:征拆维权是系统性工程,任何一个环节的行政履职瑕疵,都可以成为当事人权益维护的突破口,全面排查、精准击破,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以下三起典型案例,充分体现了这一办案思路。
B市某养殖场“拆违代征收”案,行政文书均被确认违法
郭先生合法承包B市某镇8亩集体土地,2008年经村委会同意、向镇政府报备后,合法建成1000余平方米养殖场,长期合规开展农业经营。2026年,当地推进区域整改,镇政府以缺少规划手续为由,认定涉案养殖场为违法建设,作出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《强制拆除决定书》,并快速实施强制拆除行为。
马丽芬及其团队专业律师刘羽茜介入后,迅速研判案件并提起复议程序,并于质证中指出镇政府未核查养殖场合法承包背景、历史建设审批、村委会备案等材料,无视涉案建筑属于合法农业配套设施的客观事实,盲目认定违建,属于事实认定不清、证据不足;同时,执法程序严重倒置,征收部门先拆除后向规划部门核实手续,完全违背“先调查、后裁决”的法定执法流程。
马丽芬律师团队采取专业的代理策略,援引相关法条,依据土地承包合同、建设报备记录、村委会证明等证据,逐条论证执法程序的不足之处。因案涉建筑已被强制拆除不具有可撤销性,最终,当地区人民政府作出X政复[2026]644、645号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,分别确认案涉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《强制拆除决定书》违法。该胜诉结果明确了征收部门“以拆违代拆迁”的违法事实,打破其以违建名义免除补偿责任的目的,为当事人后续主张行政赔偿、挽回经营损失筑牢完整事实与法律基础。

B市公安局履职案,促进拆迁场景下接处警程序规范
B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,田某名下合法房屋被纳入搬迁范围,双方始终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,当事人亦未获得任何补偿权益。推进过程中,当地街道办为快速推进拆迁,以“解危排险”为名义,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涉案房屋,导致当事人房屋损毁、屋内财物灭失。当事人现场拨打110报警求助,请求公安机关制止违法行为、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,但公安局某分局到场后仅口头告知不属于公安管辖,未制作书面笔录、未留存案件证据、未书面告知处置结果,未依法履行法定保护职责。
为追责止损,当事人委托马丽芬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陈娇娇提起行政复议,请求确认公安不作为违法并责令立案调查。马丽芬律师精准厘清法律权责边界:不论拆除行为由谁主导,公安机关接到公民财产被损毁的报警后,依然负有现场核查、固定证据、区分行为性质、书面告知处置结果的法定职责,无权简单推诿、消极处置。律师调取全部接警记录、拆除行为相关文书、民警询问笔录,并援引相关法律法规,完整论证公安机关履职不到位的违法事实。
最终,当地区人民政府最终采纳全部代理意见,作出X政复字[2026]1605号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,责令公安分局对案涉报警事项进行处理。该案件有助于推动拆迁场景下公安机关接处警程序的规范化,也为当事人后续维权保留了关键官方记录。

B市住建监管案: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查处
B市某危改项目中,开发商早在2007年取得拆迁许可证,但许可到期后未依法办理延期手续,长期无证开展拆迁作业。利害关系人刘女士依法向当地区住建委邮寄行政查处申请,要求主管部门查处开发商无证拆迁的违法违规行为。但住建委规避法定监管职责,仅以普通答复敷衍应对,未开展任何实质性调查、未作出任何查处结果,构成行政不作为。
马丽芬及其团队专业律师李垚垚代理案件后提起行政复议,督促住建委履职。办案过程中,马丽芬律师精准适用新旧拆迁法规,明确老旧许可项目的监管规则——住建委作为拆迁行业主管部门,负有监督拆迁许可合规延续、查处无证拆迁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,不得以普通程序替代行政执法查处程序。团队依托拆迁许可证、邮寄凭证、信访答复文书等证据,完整举证住建委监管缺位、怠于履职的违法事实。
当地区政府依法作出X政复字[2026]1966号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,责令区住建委对当事人的查处申请重新开展实质性调查,并依法作出正式处理结果。该胜诉结果有效填补了老旧危改项目拆迁监管空白,纠正了行政机关规避监管义务的乱象,切实维护了片区被征收人的共同合法权益。

以上三起典型案例,覆盖乡镇拆违执法违法、公安接处警不作为、住建行业监管衔接不畅三类征拆难题,是当前征地拆迁维权中最隐蔽、极易被忽视的情形。
马丽芬律师的办案思维与法治理念传承自在明律所杨在明主任。深耕行政法律服务近二十载,她始终坚守初心、精进专业,将继续带领团队,以扎实的法律素养、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行政诉讼实战经验,捕捉各类隐性履职瑕疵,多维度推动行政程序规范化,规范行政执法、守护群众财产权益,助力基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。

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咨询联系方式全国免费咨询热线:010-52831999
联系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与B座2层
| 全国各地招商:欢迎中小微企业加入本站广告频道 Copyright©2015-2026华健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商务合作 | 网站声明 | 网站简介 | 品牌文化 | 品牌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单位 国家工信部诚信推荐企业 国家版权局版权证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诚信牌匾 商标注册证书 国家版权局软著 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茂业城帝景峰 邮编:518112 法律顾问:湖北山河(东湖新技术开发区)律师事务所 余立宁 QQ:398847699周先生 641313861王先生 客服邮箱:zhongyishi.888@163.com |
|||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