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作者:
- 来源: 中国医药健康联盟
- 日期: 2015-05-13
- 阅读次数: 5795 次
为贯彻国务院下发的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40号)文件精神,和更好的开展医药健康的有关活动,推动医药健康学科的发展与国际上的交流特此在马来西亚设立“中国医药健康联盟东盟办事处”,旨在团结广大医药健康工作者,宏扬医药健康特色,丰富与发展医药健康学,促进中国和世界医药界的学术交流,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。
特此通知!
中国医药健康联盟
2014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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